问题 | 如何撰写无效婚姻的申请书 |
释义 | 在申请废除婚姻时,需要明确双方的身份信息,表达请求废除婚姻的意愿,并阐述自己认为婚姻无效的理由及相关证据。可以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有当事人、当事人的亲属。民法典中规定,当事人不具有夫妻权利义务,当事人可以在取得婚姻登记后的任何时间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时间不受限制。对于未达法定婚龄的婚姻,适用无效婚姻的规定,有权请求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为婚姻当事人及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法律分析 首先,在申请废除婚姻时,应该明确双方的身份信息。接着,需要表达自己请求废除婚姻的意愿。此外,还需要阐述自己认为婚姻无效的理由以及相关证据。可以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有:当事人、当事人的亲属。 一、无效婚姻的法律时效是多久 无效婚姻的法律时效是自始至终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重婚、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即近亲结婚的、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该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以伪造、变造、冒用证件等方式骗取结婚登记的,都属于无效婚姻。当事人不具有夫妻权利义务,当事人可以在取得婚姻登记后的任何时间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时间不受限制。 二、民法典中无效婚姻还要离婚证吗 离婚是指夫妻双方按照法定程序和条件将已经存在的合法予以解除的行为,双方会领取到离婚证,而宣告婚姻无效是指人民法院对因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要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男女双方结合的违法婚姻,作出判决宣告其婚姻无效的行为,因婚姻本身不具有法律效力,故没有离婚一说,也就没有离婚证了。《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婚姻无效和被撤销的法律后果】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三、与未达法定年龄的婚姻如何处理 (一)未达法定婚龄而登记结婚的,适用无效婚姻的规定。有权请求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为婚姻当事人及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请求权人申请宣告婚姻无效只能在婚姻当事人一方未到法定婚龄之前提出,如果婚姻当事人双方已经达到法定婚龄,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其婚姻转化为有效婚姻。 (二)未达法定婚龄、未办理登记结婚而以夫妻关系同居的,适用有关事实婚姻和同居关系的规定。对于1994年2月1日之前达到法定婚龄的,按事实婚姻处理994年2与1日以后达到法定婚龄的,应当补办结婚登记,不补办的,婚姻无效,按同居关系处理。 结语 在申请废除婚姻时,双方应明确身份信息并表达请求意愿。此外,还需阐述婚姻无效的理由及相关证据。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或其亲属有权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无效婚姻的法律时效是自始至终无效,且没有离婚证。民法典中没有关于无效婚姻离婚证的规定。对于未达法定婚龄的婚姻,应适用有关事实婚姻和同居关系的规定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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