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的立案标准 |
释义 | 非法获取国家秘密属于危害国家安全范畴,应当中级法院管辖。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一般由发案地的市级国家安全机关负责侦查;案件的检察、批准逮捕、提起公诉由其发案地的市级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发案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负责。在未设立国家安全机关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由省国家安全厅指定其他市级国家安全局负责侦查;批准逮捕、提起公诉由侦查机关所在地的市级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侦查机关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一、检察院的职责是什么 检察院的职责: 1、对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严重破坏国家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调查; 3、审查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决定是逮捕、起诉还是不起诉。并监督侦查机关的立案和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4、对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监督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和裁定是否正确,审判活动是否合法; 5、监督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是否合法执行刑罚; 6、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有效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提出抗诉; 7、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有效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铁路运输公安案件管辖范围 犯罪是对社会秩序、公共安全的最严重侵犯,公安机关正是国家的治安保卫机关,肩负着维护社会秩序、保卫公共安全的责任。另一方面,公安机关具有同犯罪作斗争的丰富经验和必要的专门侦查手段、资源,亦使得其能够担负起侦查绝大多数案件的重任。法律规定由检察机关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以及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对于这些案件,应由检察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监狱分别行使侦查权。除这些案件外,其他刑事案件应当一律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从总体上看,绝大多数刑事案件都由公安机关决定立案后进行侦查。立法上将绝大多数案件的立案管辖权赋予公安机关,是由其性质和职能决定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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