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保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需要提供担保人,但是在特定情况下可以更换担保人。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被告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取保候审:(一)可能逃跑的;(二)可能继续犯罪的;(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的;(四)可能妨碍诉讼的。”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对于可能逃跑、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可能妨碍诉讼的被告人,人民法院可以决定对其取保候审时,由其提供担保人。担保人应当具有稳定的职业、住所或者固定的经济收入,并同意对被保释人的行为负责。” 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释法》第十三条规定:“保释人在保释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况,要求更换担保人:(一)担保人死亡、走失、丧失担保能力的;(二)担保人与被保释人有利害关系或者法律禁止的;(三)被保释人在保释期间行为不当,有可能导致担保人无力履行担保义务的;(四)法院认为有必要更换的其他情形。” 因此,保释人在申请取保候审时需要提供担保人,但在担保人出现特殊情况无法履行担保义务时,可以向法院提出更换担保人的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