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举报童工的主要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身份证等证明年龄的证件,以及照片、录音、人证等直接证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五条,禁止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特殊行业需遵守相关规定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法律分析 举报童工需要的证据包括:(一)需要搜集物证,书证等证据材料。(二)身份证、户口本等证明年龄的证件。(三)照片、录音、人证等证明童工工作的证据。因此,对于举报童工最直接的证据就是照片、视频、音频等物件,其中最直接的还有人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五条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拓展延伸 揭露童工:保护弱势群体的权益 揭露童工问题是为了保护弱势群体的权益。童工现象的存在严重侵犯了儿童的权利和尊严,他们被迫从事过重劳动、失去受教育的机会,甚至遭受虐待和剥削。揭露童工问题的目的是为了唤起社会的关注和意识,促使政府、企业和公众采取行动,制定和执行更加严格的法律法规,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确保儿童不再成为劳动力的牺牲品。同时,我们也需要加强对弱势群体的教育和援助,提供更多的机会和资源,让他们能够享受到应有的权益和保护。通过揭露童工问题,我们可以为保护弱势群体的权益做出积极的努力,为建设一个更加公正和人道的社会贡献力量。 结语 揭露童工问题是为了保护弱势群体的权益。童工现象的存在严重侵犯了儿童的权利和尊严,揭露童工问题的目的是为了唤起社会的关注和意识,促使政府、企业和公众采取行动,确保儿童不再成为劳动力的牺牲品。同时,我们也需要加强对弱势群体的教育和援助,为建设一个更加公正和人道的社会贡献力量。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八节 鉴 定 第二百五十条 侦查人员应当做好检材的保管和送检工作,并注明检材送检环节的责任人,确保检材在流转环节中的同一性和不被污染。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一百九十二条 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案件,应当进行预审,对收集、调取的证据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及证明力予以审查、核实。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七章 立案、撤案 第二节 立 案 第一百八十四条 经立案侦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不属于自己管辖或者需要由其他公安机关并案侦查的案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移送案件通知书,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或者并案侦查的公安机关,并在移送案件后三日以内书面通知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或者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犯罪嫌疑人已经到案的,应当依照本规定的有关规定通知其家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