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当事人陈述是否为法定证据 |
释义 | 当事人陈述是否为法定证据 《民事诉讼法》第63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根据本法,当事人陈述是法定证据之一,但是是否能够作为法院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还需要法院组织的质证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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