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南宁医疗机构变更执业登记需要什么资料 |
释义 | 一、南宁医疗机构变更执业登记需要什么资料 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 申请变更的理由和原因情况说明 (仅变更医疗机构名称时提交)《企业名称变更通知书》或主管部门同意变更单位名称的批文 (仅变更医疗机构法人代表时提交)非企业单位提交新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 (仅增设诊疗科目、床位时提交)与增设诊疗科目、床位相对应的卫生技术人员名单及其资格证件 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居民身份证; (仅变更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时提交)主要负责人任职文件及其个人资质材料 (仅增设诊疗科目、床位时提交)包含新增科室、床位在内的全部诊疗场所平面图(仅增设诊疗科目、床位时提交)设备清单(涉及大型医用设备的,附相对应的《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 (仅增设放射诊疗活动诊疗科目时提交)已登记相应项目的《放射诊疗许可证》(核原件) 非法定代表人办理的,提交受委托人居民身份证(核原件) 二、南宁医疗机构变更执业登记的受理条件 一、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二)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 (三)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四)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五)有相应的规章制度。 (六)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