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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南宁医疗机构变更执业登记需要什么资料
释义
    一、南宁医疗机构变更执业登记需要什么资料
    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
    申请变更的理由和原因情况说明
    (仅变更医疗机构名称时提交)《企业名称变更通知书》或主管部门同意变更单位名称的批文
    (仅变更医疗机构法人代表时提交)非企业单位提交新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
    (仅增设诊疗科目、床位时提交)与增设诊疗科目、床位相对应的卫生技术人员名单及其资格证件
    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居民身份证;
    (仅变更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时提交)主要负责人任职文件及其个人资质材料
    (仅增设诊疗科目、床位时提交)包含新增科室、床位在内的全部诊疗场所平面图(仅增设诊疗科目、床位时提交)设备清单(涉及大型医用设备的,附相对应的《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
    (仅增设放射诊疗活动诊疗科目时提交)已登记相应项目的《放射诊疗许可证》(核原件)
    非法定代表人办理的,提交受委托人居民身份证(核原件)
    二、南宁医疗机构变更执业登记的受理条件
    一、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二)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
    (三)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四)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五)有相应的规章制度。
    (六)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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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5 3:1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