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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抵押与质押权利性质的区别
释义
    法律分析:
    抵押与质押权利性质的区别为:如果当事人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该权利的性质为依附于土地所有权上的使用权,是一种不动产上的权利;质押则是不能设定在不动产上的担保物权,因此设定质权的权利往往有局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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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22:4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