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子女教育与照顾的法律规定 |
释义 | 养子女的法律关系包括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及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之间的关系,收养人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双方协议解除除外,如养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送养人有权解除收养关系,否则可向法院起诉。 法律分析 养子女是指养父母或养父、养母收养的孩子。对收养人来讲,叫被收养人。对送养人来讲,叫被送养人。 根据1998修正的《民法典》,养父母与养子女间要有合法的收养关系。该法规定,“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该法还规定,“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诉。” “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拓展延伸 养子女的抚养权和监护权归属 养子女的抚养权和监护权归属是指在父母离异或其他特殊情况下,对子女的抚养和监护责任由谁承担的问题。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子女的抚养权归属于父母双方共同行使,父母应共同承担子女的抚养责任。监护权通常由父母共同行使,以保障子女的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然而,在特殊情况下,如父母其中一方无法履行抚养和监护责任,法院可能会根据子女的最佳利益判决抚养权和监护权的归属。在决定抚养权和监护权归属时,法院会综合考虑父母的能力、子女的意愿、亲子关系等因素,以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因此,对于养子女的抚养权和监护权归属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法律调整和判决。 结语 养子女的收养关系在我国法律中有明确规定,要求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建立合法的收养关系。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满足一定条件的孤儿、弃婴和生父母无力抚养的子女可以被收养。一旦收养关系成立,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将适用法律规定的父母子女关系。如果养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或侵害养子女的合法权益,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收养关系。对于成年养子女与养父母关系恶化的情况,可以协议解除或向法院起诉。养子女的抚养权和监护权归属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法律调整和判决,以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三条 老年人与配偶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的弟、妹成年后,有负担能力的,对年老无赡养人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十六条 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居住或者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 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关系或者租赁关系。 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赡养人有维修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十三条 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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