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75周岁犯罪处罚 |
释义 | 视情况会轻判一点,尽管老年人违法犯罪后不适合拘留或收监,但不拘留不收监不等于不处罚。不仅警告、罚款等其他处罚方法仍然可以适用,而且还应当有针对性地对老年违法犯罪者给予必要的行为管束,比如,监护隔离、限制居住、限制从事特定活动、参加社区服务等。 一、对于当事人来说行政拘留有什么后果 行政处罚不留案底,也就是说没有什么影响。拘留有三种:刑事拘留、行政拘留和司法拘留。 刑事拘留不是处罚,它是办理刑事案件时,暂时限制嫌疑人的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以利于案件办理和防止嫌犯继续危害社会,这个期限1~37天不等,到期要么放人,要么变更为逮捕或监视居住。行政拘留是一种行政处罚,比如吸毒、嫖娼被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这个拘留1~15天不等,如果同时有多项违法要给予行政拘留处罚,拘留合并执行最多20天。 最后一个司法拘留是法院作出的处罚。比如某人严重干扰法庭秩,或者阻挠法院执行判决等。这个也是1~15天不等,如果行为人不改正,可以再次给予处罚。 刑事处罚要重于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不留案底,而刑事处罚是有案底的。因为刑事拘留意味着可能会判行,所以刑事拘留重于行政拘留。司法拘留与行政拘留相当。 二、行政处罚种类 1、警告。 是国家对行政违法行为人的谴责和告诫,是国家对行为人违法行为所作的正式否定评价。从国家方面说,警告是国家行政机关的正式意思表示,会对相对一方产生不利影响,应当纳入法律约束的范围;对被处罚人来说,警告的制裁作用,主要是对当事人形成心理压力、不利的社会舆论环境。适用警告处罚的重要目的,是使被处罚人认识其行为的违法性和对社会的危害,纠正违法行为并不再继续违法。 2、罚款。 是行政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人强制收取一定数量金钱,剥夺一定财产权利的制裁方法。适用于对多种行政违法行为的制裁。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没收违法所得,是行政机关将行政违法行为人占有的,通过违法途径和方法取得的财产收归国有的制裁方法;没收非法财物,是行政机关将行政违法行为人非法占有的财产和物品收归国有的制裁方法。 4、责令停产停业。 是行政机关强制命令行政违法行为人暂时或永久地停止生产经营和其他业务活动的制裁方法。 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是行政机关暂时或者永久地撤销行政违法行为人拥有的国家准许其享有某些权利或从事某些活动资格的文件,使其丧失权利和活动资格的制裁方法。 6、行政拘留。 即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在短期内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性惩罚措施。由于行政拘留是行政处罚中最严厉的一种,因而法律对其适用作了严格的规定: (1)在适用机关上,只能由公安机关决定和执行; (2)在适用对象上,一般只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法规的自然人,但不适用于精神病患者、不满14岁的公民以及孕妇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一周岁以内的婴儿的妇女,同时也不适用于我国的法人和其他组织; (3)在适用时间上,为1日以上,15日以下; (4)在适用程序上,必须经过传唤、讯问、取证、裁决、执行等程序。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1)人身自由罚:包括行政拘留和劳动教养。 (2)行为罚:主要形式有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执照等。 (3)财产罚:主要形式有罚款、没收财物(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 (4)声誉罚:主要形式有警告、责令具结悔过、通报批评等。 行政处罚法除以列举方式规定了上述行政处罚外,考虑到这六种行政处罚可能不足以处罚行政违反行为,又授权法律和行政法规这两种全国性的法律文件可以创设六种行政处罚以外的其他行政处罚。由法律和行政法规新创设的行政处罚主要有劳动教养、通报批评、强制履行兵役、责令恢复植被、责令退还、限期拆除、限期治理、责令退回土地、驱逐出境、撤销注册商标、注销城市户口等。 三、我们国家规定的行政处罚主要包含以下几种 1、警告:这是所有行政处罚里面最轻的的处罚,主要是对违法行为人做出谴责和告诫,让他们知道自己行为带来的严重性,并且希望他们能够及时改正自己的错误。 2、罚款:罚款也是我们常见的处罚类型,这里的罚款是对违法行为人强制性收取的金钱,通过这种罚款的方式,让他们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属于违法行为了。 3、没收非法的财物:这里的财物是指违法行为人通过盗窃、诈骗、强行霸占等不正当的手段获得的金钱,因为这些金钱本身就不属于违法行为人的,所以要将所有违法获得的金钱全部没收,并且还给损失者。 4、责令停产停业:这个处罚针对的大多数是商家,有些商家在经营的过程中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合法经营,出售质量不好、仿造的产品,并且没有办理好国家规定所需要的一些资格证、授权书、营业执照等,这时将被责令暂时停止营业,或者长期性停止营业。 5、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指违法行为人的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了国家的规定,将不被允许继续经营或者继续从事某种活动,这时行政机关会直接吊销其许可证、执照等,说明违法行为人在往后已经没有从事该活动的权利了。 6、行政拘留:这里是对违法行为人的人身自由采取限制的方式,在短时间内不允许违法行为人自由活动,是一种强制性的惩罚措施,也是所有行政处罚中非常严厉的。 7、其他行政处罚类型。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之一: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四十九条第二款: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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