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主观:
不存在违反警告标志指示这一说法。警告标示是提醒司机前方的路况,小心驾车,比如提醒司机前方急转弯或者是事故多发地段的,是起到警示的作用。只有违反禁止标志指示这一说法。
 
 法律客观:
《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  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三)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  (四)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五)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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