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核定征收方式包括定额征收和核定应纳税所得率征收两种办法: (1)定额征收:直接核定所得税额; (2)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按照收入总额或成本费用等项目的实际发生额,按预先核定的应税所得率计算缴纳所得税。 法律客观: 《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 第六条 采用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应纳所得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应税收入额×应税所得率或: 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 第八条 应税所得率按下表规定的幅度标准确定: 农、林、牧、渔业: 3%-10%; 制造业: 5%-15%; 批发和零售贸易业: 4%-15%; 交通运输业: 7%-15%; 建筑业: 8%-20%; 饮食业: 8%-25%; 娱乐业: 15%-30%; 其他行业: 10%-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