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事故车超载怎样处理 |
释义 | 事故车超载的处理如下:超载车辆发生事故的,除应当接受超载的处罚之外,还可能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根据事故划分的责任,对伤者进行赔偿。 超载的处罚如下: 1、当事人因严重超载涉嫌构成交通肇事罪,并且没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一般会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还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人民法院会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来判处更重的刑罚。 超载的责任划分如下: 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的,承担全部责任; 2、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有过错的,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3、各方均无导过错,各方均无责任; 4、一方当事人故意的,他方无责任。 超载的赔偿如下: 1、人身伤亡赔偿。是指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权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等人身权益所造成的损害,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等; 2、财产损失赔偿。其赔偿项目如下: (1)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2)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3)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4)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人身伤亡”,是指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权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等人身权益所造成的损害,包括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和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的各项损害。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财产损失”,是指因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权人的财产权益所造成的损失。 第十二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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