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公安机关对立案材料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只有控告人对公安机关不立案决定不满的,才能寻求救济。救济方式有:1、控告人可以选择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控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2、控告人也可以向同级检察院申诉。3、控告人还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自诉。 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一百八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予立案的,如果是被害人控告的,应当制作不立案通知书,写明案由和案件来源、决定不立案的原因和法律依据,由侦查部门在十五日以内送达控告人,同时告知本院控告检察部门。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在收到不立案通知书后十日以内申请复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