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余罪是漏罪的另一种说法,没有本质上的区别。法院在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处刑罚的犯罪嫌疑人,在被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的罪行没有判决的,人民法院对新发现的罪行进行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法律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一、漏罪的刑法规定: 1、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漏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处的刑罚。 2、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期。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二、如何认定余罪漏罪 1、漏罪,是指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的判决宣告以后,又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还有其他没有判处的罪。 发现被判处徒刑的罪犯还有没有被判处的漏罪,也就是犯罪分子一人犯有数罪,对一人犯有数罪的犯罪分子,应当执行数罪并罚。 2、余罪广义说则严格遵从法条,着眼于方便司法实践中的具体适用。但是基于从司法实践出发,认定是否为余罪自首的主体关键是交代的是否是“余罪”。 三、余罪自首的犯罪人有以下几种: 1、被采取强制措施的、被告人。 2、正在服刑的罪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条 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