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有可能无罪释放。刑事案件被移送到检察机关后,在符合规定情形的情况下,犯罪嫌疑是可以无罪释放的,如果被害人对嫌疑人无罪释放的决定不服的,是可以提出申诉的。刑事案件移送到检察院后,依据刑诉法第16条的规定,符合以下情形的,是可以无罪释放的:1、犯罪的情节是比较轻微,对社会的危害性不大,不认为是犯罪行为的。2、犯罪案件已经超过追诉时效的,而刑事案件的追诉时效在《刑法》中作出了规定。3、犯罪嫌疑人经特赦令免除刑事责任的,但这种情况是非常少见的。4、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死亡的,就不会再追究刑事责任,但不能免除民事赔偿的责任。5、法律规定其他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 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如果人民法院作出了无罪释放的判决的,当事人是不会有犯罪记录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