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有效身份证件有: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口簿、旅行证、军事保障卡、军官证、武警警官证、士兵证、军事学生证、军事文职干部证、军事退休干部证、有效护照、港澳居民内地通行证、港澳通行证、台湾居民内地通行证、内地居民台湾通行证。外国人居留证、外国人出入境证、外交官证、领事馆证、海员证、外交部出具的外国人身份证、当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护照报失证、铁路公安部门出具的乘客列车临时身份证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二条 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三条 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指纹信息、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 公民身份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由公安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编制。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登记指纹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