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社保待遇资格认证步骤是什么呢 |
释义 | 法律分析:社保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办理流程:1、异地协助本市认证,按月领取北京市社会保险(障)待遇的非在京长期居住的人员其本人持办理材料,前往目前居住地的县(区)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其认可的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办理,通过网上认证方式办理的,《异地居住人员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协助认证表》(网上认证)由认证地留存,通过邮寄方式办理认证手续的,须将盖有协助认证机构公章和本人签字的《异地居住人员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协助认证表》装入回邮信封寄回所在单位。2、本市协助异地认证,需本市协助认证的享受异地社会保险(障)待遇的人员,由其本人持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参保地寄发的认证表单、就近前往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以下简称“认证网点”)办理认证手续。对于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的“领取待遇人员”,其本人或亲属可向其居住地社会保障事务所申请上门认证。3、境外认证,出境定居或在国外生活(特指已转外国籍和居住一年及以上),在本市“领取待遇人员”,前往我国驻其居住国使(领)馆办理认证手续,并将加盖有我国驻其居住国使(领)馆印章《在境外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审核表》寄回所在单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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