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无效婚姻双方协商处理共同财产,协商不成由法院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判决;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财产处理不得伤害合法婚姻当事人权益;不服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可以上诉。 法律分析 无效婚姻双方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应由当事人协商处理。若协商不成,法院应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做出判决。在处理重婚所致婚姻无效的财产时,不得损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如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当事人可以上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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