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生育津贴,即产假期间的工资,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号)的规定,生育妇女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生育保险办法,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同时,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粤府令第203号)第十七条规定,职工依法享受的生育津贴,按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法律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号) 规定生育妇女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生育保险办法,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粤府令第203号)第十七条 规定职工依法享受的生育津贴,按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