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南京办理异地身份证 |
释义 | 南京异地换身份证的办理地点是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条件包括身份证有效期满、姓名变更、证件损坏或登记项目变化,需要提供原身份证和申领登记表,办理流程包括申请、交验材料、缴费和领取新证,办理时限为60天内,费用为每证20元,相关法律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 法律分析 一、南京异地换身份证应该在哪办 户籍所在地派出所 二、南京身份证更换受理条件 1、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 2、公民姓名变更; 3、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 4、公民因证件登记项目发生变化,需要换领的。 三、南京身份证更换办理材料 1、申领人原居民身份证; 2、《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3、委托他人代领证件的,须在办理证件时填写委托领证的相关手续。受委托人代领证时,需出示本人居民身份证。 四、南京身份证更换办理流程 1、向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受理点提出换领居民身份证申请; 2、交验《居民户口簿》、原居民身份证,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3、缴纳证件工本费; 4、凭《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指定的公安派出所领取证件。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 五、南京身份证更换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60天内 办理费用:每证20元 六、南京异地换身份证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二条规定: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结语 南京异地换身份证,办理时限为60天内,办理费用为每证2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应按规定及时办理公民的申请。公安机关应在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后的60天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地区的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30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居民身份证式样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统一制作、发放。 居民身份证具备视读与机读两种功能,视读、机读的内容限于本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项目。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对因制作、发放、查验、扣押居民身份证而知悉的公民的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法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同时废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领取的居民身份证,自2013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依照本法在2012年1月1日以前领取的居民身份证,在其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后,原居民身份证的停止使用日期由国务院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 (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 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