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疗事故鉴定等级包括哪些级别? |
释义 | 医疗事故鉴定等级及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以及处理医疗事故的程序和善后工作。医疗事故分为四级,具体标准由卫生行政部门制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包括紧急抢救、医疗意外、无法预料的不良后果等。处理医疗事故可通过协商调解、申请鉴定、复议和诉讼等程序。医疗机构应及时报告并进行善后工作,包括安抚病人及家属并支付赔偿。 法律分析 一、医疗事故鉴定等级有哪些 医疗事故等级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具体分级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规定。 二、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有哪些 (1)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病人生命而采取紧急医疗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2)在医疗活动中由于病人病情异常或者病人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3)在现有医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 (4)无过错输血感染导致不良后果的。 (5)因病人及家属方面的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6)因不可抗力导致不良后果的。 三、发生医疗事故该如何处理 发生医疗纠纷,首先可以医患双方进行协商调解,调解不成的,医患任何一方均可向主管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请求。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后会指派专人妥善保管原始资料,封存有关医疗物品,组织工作人员展开调查,并形成文字材料。调查研究后,卫生部门会给出处理意见,一般会再次协商调解。 协商不成的,会建议则建议患者或家属诉诸三级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如对三级鉴定结论不服,可申请复仪或二级鉴定。如仍不服,则申请复议和一级鉴定。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和医疗单位根据鉴定结论和有关法规及制度作出相应处理。如对处理结果仍不服的,可以向当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然,双方自行协商、请求卫生行政部门处理都不是必经程序,也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规定,发生重大医疗事故之后,相应的医疗机构应在12小时内报告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要是需要调查病人死因的话,遇有不能确定病人死因或死因有异议时,应当在病人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涉及到医疗事故的善后工作,包括对病人及其家属的安抚工作并及时支付赔偿钱款。 结语 医疗事故等级分为一至四级,根据患者造成的损害程度进行分类。医疗事故的处理可以通过协商调解、请求卫生行政部门处理,或者向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等程序进行。在处理过程中,医疗机构应及时报告、尸检、安抚患者及家属,并支付相应的赔偿款项。对于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也有相应的例外情况。以上是对医疗事故及其处理的简要概述。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章 医疗事故的预防与处置 第九条 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或者抢夺病历资料。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章 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 第二十一条 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 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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