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商标注册的申报程序 |
| 释义 | 申报人应提交下列材料向地方工商局提出申请: 1、中国驰名商标认定申请书(可到地方工商局或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领取); 2、申请人营业执照; 3、申请人申请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商标注册证; 4、证明申报商标具备著名性的证明材料;包括: (1)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在全国的销售量及销售区域; (2)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时间的主要经济指标(年产量、销售额、利润、市场占有等)及其在全国同行中的排名; (3)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在国外的销售量及销售区域; (4)该商标的广告发布情况; (5)该商标最早使用及连续使用的时间; (6)该商标在中国及其外国(地区)的注册情况; (7)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明文件。 地方工商局在收到申请人上述材料后,应进行审核,经审核认为申报商标已基本具备中国驰名商标条件的,加签审核意见后将申报材料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经审核认为申报商标不具备中国驰名商标条件的,加签审核意见将申报材料退申请人。 一、已注册商标是否可以更改名称 已注册商标可以更改名称。 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商标注册人应当提出变更申请。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或者地址的,商标注册人必须将其全部注册商标一并办理。商标局核准变更申请后,发给商标注册人相应的变更证明。 申请注册商标需满足的条件如下: 1、申请人必须是申请认定商标的所有人,是在当省区域内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2、该商标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连续使用满三年并继续有效,且无权属争议; 3、该商标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4、该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近三年来的年销量、营业收入、净利润和税收等主要经济指标在本省同行业中领先; 5、申请人拥有良好的信誉,具备完善的商标管理机构和商标管理制度,近三年无违法行为; 6、该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为出口商品的,其商标应当在相关国家或地区注册,并有广泛的销售区域。 注册商标所需的材料如下: 1、以企业名称申请注册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需在营业执照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2、以个人名称申请注册的,需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上需加盖公章; 3、提供商标文字或图样,需要保护颜色的,还需要提供彩色图样; 4、提供拟注册的商品或服务项目,可根据申请人自己经营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参照《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来填写; 5、提供加盖公章或签字的商标代理委托书,商标代理委托书上的地址应与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地址完全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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