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买卖要交什么税 |
释义 | (一)卖方卖房需要缴纳的税费项目: 1、营业税 根据《关于贯彻国办发〔2008〕131号文件精神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个人转让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住房,普通住房免征营业税,非普通住房按其转让收入与购买该住房价款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转让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普通住房按其转让收入与购买该住房价款的差额征收营业税,非普通住房按其转让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营业税税率为5.5%) 2、个人所得税 根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个人转让住房,按照房屋转让差价的20%计征个税;对于纳税人未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有关凭证,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额的,可以采取核定征税。核定征收率暂按1%执行。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申报内容审核后,及时办理免税手续。 3、印花税 根据《关于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4、土地增值税 根据《关于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二)买方买房需要缴纳的税费项目: 1、契税3% 由于目前关于契税的各项优惠政策都是针对个人的,所以单位还是应按照成交价的3%来缴纳。 2、印花税 按照成交价的0.05%缴纳。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 第七条: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 (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六)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一、房屋买卖中税收突然增加了怎么办 双方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若因税费政策变化导致税费增加,双方应如何分担新增税费。这样事前明确约定,事后即可避免产生纠纷。此外,实践中有些买卖双方虽未直接在买卖合同中注明双方如何分担新增税费,但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了上家净到手房款多少元,下家负担所有税费。如果这样,那么,因政策调整而增加的税费就应由下家承担。房产交易在法律上是非常复杂的,无论是买方还是卖方,均应该谨慎操作,必要时可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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