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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珠海居住证续签规定
释义
    

法律客观:
    


    《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公安部门通过本市实有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对申办材料进行信息比对;
    必要时,可以将有关材料移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教育等相关部门核验。
    《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居住证》每年签注一次。持证人应当在其《居住证》每届满1年前30日内,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签注手续。持证人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
    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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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1 11: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