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给朋友打电话,朋友因接我电话出出车祸撞了人,我用负责吗?我有连带责任吗 |
释义 | 根据最高法院解释,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造成损害,应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则不承担责任。如果车祸是第三方造成的或第三方应承担一部分责任,则第三方应承担相应责任。如果车祸非第三方造成,你请朋友帮忙开车,你应原则上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朋友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则朋友应承担相应责任。 法律分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帮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赔偿权利人请求帮工人和被帮工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如果车祸是第三方造成的、或者第三方应承担一部分责任;则应根据交警的责任认定,第三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车祸并非第三方造成,则按照最高法院的上述规定,你请朋友帮忙开车,你朋友属于无偿帮工,对于由此导致的车祸,原则上你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你朋友对于车祸的发生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则你朋友应根据其过错大小程度承担责任。 拓展延伸 电话中的责任:我拨打电话导致朋友出车祸,我是否承担连带责任? 在电话中的责任问题中,我拨打电话导致了朋友出车祸,是否承担连带责任呢?根据法律的观点,连带责任是指在特定情况下,即使没有直接行为上的过错,但因与他人存在特殊关系而被追究责任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作为拨打电话的一方,您通常不会被认定为直接责任人。然而,具体情况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您咨询当地法律专业人士以获取具体建议。最重要的是,尽快与相关当事人和保险公司沟通,以便了解您在此事件中的法律责任和可能的赔偿责任。 结语 根据最高法院的相关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帮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赔偿权利人请求帮工人和被帮工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在电话中的责任问题中,如果您拨打电话导致了朋友出车祸,根据法律观点,您通常不会被认定为直接责任人。然而,具体情况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您咨询当地法律专业人士以获取具体建议。同时,建议您尽快与相关当事人和保险公司沟通,以便了解您在此事件中的法律责任和可能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章 调 查 第四节 检验、鉴定 第五十三条 尸体检验报告确定后,应当书面通知死者家属在十日内办理丧葬事宜。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的应记录在案,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由公安机关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尸体,逾期存放的费用由死者家属承担。 对于没有家属、家属不明或者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通知或者通知后家属拒绝领回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及时处理。 对身份不明的尸体,由法医提取人身识别检材,并对尸体拍照、采集相关信息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填写身份不明尸体信息登记表,并在设区的市级以上报纸刊登认尸启事。登报后三十日仍无人认领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及时处理。 因宗教习俗等原因对尸体处理期限有特殊需要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紧急处理。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章 调 查 第四节 检验、鉴定 第五十二条 尸体检验不得在公众场合进行。为了确定死因需要解剖尸体的,应当征得死者家属同意。死者家属不同意解剖尸体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解剖尸体,并且通知死者家属到场,由其在解剖尸体通知书上签名。 死者家属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或者拒绝签名的,交通警察应当在解剖尸体通知书上注明。对身份不明的尸体,无法通知死者家属的,应当记录在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十五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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