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公益性岗位被录用的人员,由基层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一般为三年,试用期时间期限按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执行。期满之后,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有两种去向:一是很多员工三年期满以后,由于已经是熟练工,就和用工单位续签了合同,这个是政策允许的。”续签后的工资待遇一般由聘用单位支付,按照劳动合同法为聘用人员支付社保待遇。二是自主选择再就业。就是自己脱离服务岗位,自己去市场上找合适自己的岗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