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如何确保孩子的利益? |
释义 | 如何争取离婚后的子女抚养权?证明自己更适合抚养子女,或证明对方不适合抚养子女。对方有婚外情、不良嗜好、恶性传染疾病等不利因素可作为证据。十周岁以上的子女可争取其选择权。变更抚养权需满足一方患病、不履行义务、对子女有不利影响、子女愿意与另一方生活等条件。离婚后,以孩子健康成长为出发点,可协商或诉讼决定子女抚育方。 法律分析 一、离婚后如何争取小孩的抚养权? (一)证明自己更适合抚养子女 1、自己工资收入、教育程度优于对方的,可收集工资表、纳税证明、学位证书等证据; 2、子女随自己生活时间较长,或者由自己的父母照顾更多的,可以由居委会开具证明、邻居提供证人证言等予以证明; 3、自己居住环境优良、就学条件便利的,可提供相关证明; 4、自己的父母愿意帮助带孩子的,可收集父母的身体情况、自愿带孩子的意愿等相关证据; 5、自己工作表现、思想品质的单位证明; 6、子女在两周岁以下的,女方可以提供子女的出生证明; 7、能够证明自身条件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其他证据。 (二)证明对方不适合抚养子女 对方有以下情况,不利于子女成长的,可以收集相关证据予以证明: 1、对方有婚外情的; 2、对方有不良嗜好,如赌博、酗酒等恶习的; 3、对方有恶性传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响孩子成长的; 4、对方长期在外不回家,不尽抚养义务的; 5、能够证明对方不适合抚养子女的其他证据。 (三)其他 1、子女十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争取孩子选择与自己生活; 2、自己不能生育或者再次生育的几率较小,可提供相关医疗单据; 3、自己无子女,对方有其他子女的证据。 二、抚养权的条件 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5、根据以上规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个条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 离婚后,孩子由谁抚育,应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在这个前提下,夫妻离婚时可以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判决。 结语 离婚后争取子女抚养权的关键在于证明自己更适合抚养子女。可以通过收集工资表、学位证书等证据证明自身的优势,并提供居委会证明、邻居证人证言等证明子女与自己的生活时间较长。同时,提供居住环境和就学条件的相关证明,以及父母的身体情况和愿意帮助带孩子的证据。此外,对方不适合抚养子女的情况也可以通过收集相关证据进行证明。如果双方无法协商,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变更抚养权。离婚后,孩子的抚养应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进行考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收养第三节收养关系的解除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22修正):第七章婚姻家庭权益第七十一条女方丧失生育能力的,在离婚处理子女抚养问题时,应当在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条件下,优先考虑女方的抚养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收养第一节收养关系的成立第一千一百零七条孤儿或者生父母无力抚养的子女,可以由生父母的亲属、朋友抚养;抚养人与被抚养人的关系不适用本章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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