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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申请财产保全应该提交哪些材料?
释义
    财产保全申请书应包含当事人基本情况、申请保全的数额、保全措施和理由。申请人和被申请人需要提供资格证明和被申请人的地址和银行账号。担保手续必须有效,现金担保需提供等值现金,实物担保需提供等值动产或不动产的购买发票和产权证。保证人需提交担保书、营业执照副本、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担保金额和事项需明确。申请书应包括以下内容:当事人及其基本情况;申请财产保全的具体数额;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方式;申请理由。
    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应提供主体资格证据,被申请人应提供明确地址或住所地以及开户银行和帐号等财产线索。
    有效的担保手续应包括:
    - 现金担保:提供与请求范围价值相当的现金;
    - 实物担保:提供与请求范围价值相当的动产或不动产,并提交用作担保的实物的购买发票、产权证等证明该实物所有权的材料。担保人必须书面向人民法院保证,在保全期间,对用作担保的实物,不转移、变卖、毁损、丢失,否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用作担保的房屋、土地产权证等人民法院将依法裁定扣押;
    - 保证人担保:提交担保书、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并应加盖保证人的单位公章。担保书中应明确担保事项和担保金额。《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该内容由 姚凌峰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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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6 17:1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