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机动车在弯道超车引发的交通事故,应由超车机动车驾驶人承担全部责任。法律规定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不得超车。
 法律分析
 机动车在弯道超车引发了交通事故的,则该事故应当由弯道超车的机动车驾驶人承担全部责任,法律规定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不得超车。
 拓展延伸
 弯道超车事故责任划分
 弯道超车是一种常见的驾驶行为,但在实践中却容易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对于这种行为,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有着明确的规定,即属于违法行为,驾驶员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驾驶机动车在急弯、陡坡或者负载较大等影响安全视距的路段,不得超车。强行超车或者在道路上行驶时,超过同车道前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并责令改正。”
 同时,该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此外,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在急弯、陡坡或者宽度小于等于4米的道路上,机动车不得超车。”
 针对弯道超车行为,不仅要罚款,还要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还将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同时,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驾驶员,还将被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因此,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一定要注意交通安全,不要在弯道超车,以免发生交通事故。
 结语
 机动车在弯道超车引发的交通事故,应该由超车的机动车驾驶人承担全部责任。法律规定,在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路段,机动车不得超车。因此,驾驶员应当遵守交通规则,不要在上述路段超车,以免引发交通事故。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
 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