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个体工商户月营业额低于三万元,免征增值税。对于定额征收的纳税人,税务局根据企业经营信息,如占地面积、员工人数、代理品牌、电量电费等,根据设定好的参数指标,计算得出定额标准。 根据《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下同)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其中,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 月销售额或营业额超过3万元或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超过9万元的,按照全部营业额计征增值税,税率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