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青海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3500元、4000元共15个档次标准。 根据相关规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国家规定参保城乡居民选择最低100元档次,政府补贴标准30元,选择500元以上缴费档次的,补贴标准不低于60元。 青海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具体介绍如下: 1、统一并提高个人缴费档次,省政府统一规定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1000元(每100元高一个档次)、1500元、2000元12个缴费档次; 2、进一步强化了缴费补贴激励机制,参保人选择缴费档次越高,政府补贴相应越高; 3、建立了长期缴费加发基础养老金的激励机制,累计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在15年的基础上,缴费年限每增加1年,月加发基础养老金10元; 4、加大了对残疾人的保障力度,在国家政策规定对重度残疾人缴费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的基础上,对重度残疾人每人每年全额代缴300元的养老保险费; 5、建立了丧葬补助金制度,对参保人在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的,给予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一次性丧葬补助金,补助标准为省政府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的10个月,所需资金由省财政承担。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 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