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在什么情况下买家可以得到双倍赔偿
释义
    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的相关规定,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或者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卖给第三人的事实,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或者要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和利息,并要求出卖人承担赔偿责任。在交付阶段,如果房屋建筑面积或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面积不一致,合同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合同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则按原则处理。另外,购买商品房实行双补偿需要注意三点:1)商品房
    法律分析
    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八条规定,如果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即使商品房买卖合同已经订立,买受人也不能取得房屋,并且可以请求解除合同:退还已付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要求出卖人承担以下责任:(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2)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卖方将房子卖给第三人。合同订立时,《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九条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解除或者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要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和利息,赔偿损失,并要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两倍的赔偿责任:
    2(1)(2)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抵押的事实的;(3)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卖给第三人或者房屋拆迁补偿的事实。三。交付阶段:《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出卖人交付的房屋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面积不一致的,合同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合同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下列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按合同约定价格结算,买受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2)面积误差率绝对值超过3%,买受人要求解除合同并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不予支持。买方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率小于3%(含3%)的部分由买受人补足,面积误差率大于3%的部分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属于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出卖人应当将面积误差率小于3%(含3%)部分的房价及利息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率大于3%部分的房价双倍返还买受人。购买商品房实行双补偿需要注意三点:
    1;
    2。惩罚性赔偿仅适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与买受人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如果房屋的出卖人不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则不适用;
    3。惩罚性赔偿金的双倍不是合同金额的双倍,而是已付房价的双倍,这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所不同。
    拓展延伸
    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面积误差是一个重要的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如果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则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计算面积误差比。因此,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应该详细约定面积误差的处理方式,以避免纠纷的发生。
    结语
    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的相关规定,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或者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卖给第三人的事实,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或者要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和利息,并要求出卖人承担赔偿责任。在交付阶段,如果房屋建筑面积或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面积不一致,应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则应按照一定原则处理。购买商品房时应特别注意三点:1)出卖人应如实告知买受人房屋的抵押情况;2)如房屋实际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不一致,应按照合同约定处理;3)如房屋的出卖人不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则不适用惩罚性赔偿金的双倍。
    法律依据
    直销管理条例(2017-03-01)\t第十七条\t直销员自签订推销合同之日起60日内可以随时解除推销合同;60日后,直销员解除推销合同应当提前15日通知直销企业。
    直销管理条例(2017-03-01)\t第二十九条\t直销企业应当在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共同指定的银行开设专门账户,存入保证金。
    保证金的数额在直销企业设立时为人民币2000万元;直销企业运营后,保证金应当按月进行调整,其数额应当保持在直销企业上一个月直销产品销售收入15%的水平,但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最低不少于人民币2000万元。保证金的利息属于直销企业。
    直销管理条例(2017-03-01)\t第三十三条\t直销企业不再从事直销活动的,凭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凭证,可以向银行取回保证金。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30 13:2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