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著作权登记提交材料有哪些 |
释义 | (一)申请服务作品著作权登记,除需要按下列第(2)和第(3)项的要求提交身份证明以外,还应当分别准备以下材料: 1、作品自愿登记申请书; 2、权利保证书; 3、作品登记表; 4、作品原创版权归属证明书; 5、委托、合作作品版权归属协议书或职务作品版权归属确认书; 6、作品包括数字三维显示的平面复制件(含样书、样品、原稿、书稿草稿、草图、照片底片等) 7、作品说明书:简述作品内容(包括作品类型、作品主题、中心内容及作品特点等)和创作过程(包括著作权人的介绍、创作意图、具体创作情况、完成时间、权利归属、是否发表、已发表的发表时间及发表形式、未发表的拟以什么形式发表、申请登记的目的等) 8、变更和设立质押前的著作权登记证; 9、申请人关于版权、继承、变更或设立质押权的协议、公证书或其他法律文件; (二)、自然人(包括个体工商户)或其法定代理人作为申请人时,应当提交的身份证明: 1、申请人的身份证或户籍证明; 2、申请人法定代理人的身份证或户籍证明,或可以证明法定代理人与申请人关系的其他法律文书; 3、申请人或法定代理人给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和以律师身份担任代理人的职务行为证明; 4、合作作品、委托作品、职务作品中相对人的身份证明; 5、申请服务变更登记或质押登记时合同相对人的身份证明; (三)法人或其他单位组织作为申请人时,应当提交的身份证明: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或批准证书、执业证等; 2、申请人或法定代理人给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和以律师身份担任代理人的职务行为证明; 3、合作作品、委托作品、职务作品中相对人的身份证明; 4、申请服务变更登记或质押登记时合同相对人的身份证明。 一、作品一定要登记吗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是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自动产生的,无须经过任何批准或登记手续。此外,无论作品是否发表,只要作品已经创作完成就能取得著作权的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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