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户主是集体户口吗?" |
释义 | 集体户口的核心是以集体户口册上排在第一的人为户主,与户主非亲属的人也可以在集体户口册中。集体户口卡片具有户口本的法律效力,办理事项时不需要集体户口册首页。 法律分析 1、集体户口的户主是集体户口册上排在第一的人。集体户口册里的人与户主当然是非亲属。 2、集体户口册不像家庭户口本那样有户主作为首页,凭户口本办理的事项,凭集体户口卡片就可以办理,不需要集体户口册首页,本人持有的集体户口卡片具有户口本的法律效力。 拓展延伸 集体户口与户主身份的关系如何? 集体户口与户主身份之间存在紧密的关联。集体户口是指由一定范围内的集体成员共同组成的户口类型,而户主则是户口簿上的法定代表人。在集体户口中,户主通常是由集体成员中的一位担任,代表该集体行使相关权益和义务。因此,集体户口的户主身份是集体成员与国家、社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户主负责管理户口簿、申报变更、办理相关手续等,同时也享有相应的权益和责任。集体户口与户主身份的关系是一种法律和社会关系,旨在维护集体成员的权益,确保户主能够履行其代表集体的责任。 结语 集体户口与户主身份之间存在着紧密的关联。作为集体户口册上排在第一的人,户主在集体户口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户主不仅是集体成员与国家、社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还负责管理户口簿、申报变更、办理相关手续等事务。户主身份的确立旨在维护集体成员的权益,确保户主能够履行其代表集体的责任。集体户口的户主身份具有法律效力,通过集体户口卡片可以办理相关事项。集体户口与户主之间的关系是一种重要的法律和社会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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