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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四川成都市创业园免费入驻条件的法律规定2023
释义
    成都创业园推出了免费入驻政策,旨在吸引科技型、创新型企业或其他有利于新城区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的企业入驻。标准包括从事科技研发与应用、新型材料、生物制药、工程设计、美术设计、动漫创意、文化传播、电子信息等业态的企业,以及具有较好潜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商贸物流、现代服务业和利用电子信息技术进行研发经营的企业。同时,特困大学生自主创办企业可适当放宽入驻条件。优惠政策包括房租补贴、创业补贴、创业岗位开发补
    法律分析
    一、成都创业园免费入驻标准
    1. 从事科技研发与应用、新型材料、生物制药、工程设计、美术设计、动漫创意、文化传播、电子信息等业态的科技型、创新型企业或其他有利于新城区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的企业;
    2. 具有较好潜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商贸物流、现代服务业以及利用电子信息技术进行研发经营的企业;
    3. 在校级或以上的创业大赛中获得奖项的项目,特别是拥有各类发明专利等知识产权的项目。创办的企业和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政策规定,并且具有明确的创业意向和创业方案;
    4、特困大学生自主创办企业可适当放宽入驻条件。
    5、入驻3个月内完成吸纳大学生就业任务,并保证入驻后每年每10平米安置1名大学生就业或见习的。
    6、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科技成果转化可申请入驻:能够提供适合大学生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并在创服中心进行科技研发的;入驻3个月内完成吸纳大学生就业任务,并保证入驻后每年每10平米安置1名大学生就业或见习的。
    二、入园企业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房租补贴:第一年第二年均享受100%房租补贴,第三年享受50%房租补贴。
    2、创业补贴:大学生创办企业按规定享受创业补贴。对入园企业每户补贴10000元。女大学生创业每人每年直补2000元。
    3、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大学生创办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在办理营业执照或资助证明一年内,招用大学生就业,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以上的,可享受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4、社保补贴:入园企业招聘未就业特困家庭大学生,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限内,按比例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5、简化注册流程:对于大学生自主创业放宽注册条件,降低注册门槛,在校生可在宿舍创业注册公司。
    6、税费减免: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毕业年度内(1至12月)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定额依次扣减当年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拓展延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的规定,成都创业园作为创业服务机构,有责任为大学生提供就业服务和帮助。具体来说,成都创业园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支持大学生就业:
    1. 提供创业培训和指导:成都创业园可以组织大学生进行创业培训和指导,帮助他们了解创业知识、提升创业能力和创业精神。
    2. 提供资金支持:成都创业园可以设立大学生创业基金,为有潜力的大学生创业项目提供资金支持,帮助他们起步和发展。
    3. 提供创业空间和设施:成都创业园可以为大学生提供办公空间和设施,让他们能够顺利开展创业活动。
    4. 提供就业指导和帮助:成都创业园可以组织大学生参加就业指导和帮助活动,帮助他们了解就业市场、提升就业技能和拓展就业渠道。
    5. 提供其他支持:成都创业园还可以通过其他方式支持大学生就业,比如提供创业法律咨询、举办创业沙龙等。
    总之,成都创业园作为创业服务机构,有责任为大学生提供就业服务和帮助,帮助他们更好地实现自身价值,为社会创造更多就业机会。
    结语
    成都创业园欢迎有志之士前来入驻,我们致力于为科技型、创新型企业或其他有利于新城区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的企业,以及商贸物流、现代服务业等企业提供优质服务。同时,我们也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项目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如房租补贴、创业补贴、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社保补贴等,帮助企业尽快发展壮大。
    法律依据
    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暂行条例(1988-05-19)\t第十四条\t鼓励科研单位、学校和企业中的科技人员在试验区内的新技术企业中兼职,兴办、领办、承包各种形式的新技术企业,或离职到新技术企业任职。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并提供方便,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允许新技术企业招聘大专毕业生、大学毕业生、研究生、留学生和国外专家。
    教育法(2021-04-29)\t第三十二条\t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具备法人条件的,自批准设立或者登记注册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在民事活动中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的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兴办的校办产业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残疾人教育条例(2017-02-01)\t第四十七条\t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残疾人教育的特殊情况,依据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性标准,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特殊教育学校的建设标准、经费开支标准、教学仪器设备配备标准等。
    义务教育阶段普通学校招收残疾学生,县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特殊教育学校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标准足额拨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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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9 13:5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