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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没有购房资格怎么签购房合同?
释义
    签了购房合同但没有购房资格的可以依法解除。没有购房资格,就不能进行房屋产权转让登记,就不能实现物权,属于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是可以请求解除合同的。
    一、购房合同上的名字能更改吗
    购房合同上的名字一般是不能更改的。但是可以和买房子时候的开发商进行协议,重新签署一份购房合同去替换之前的那一份。前提是该合同没有在房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如果合同已经在房管备案登记,就不能更改替换购房合同了、办理房产证,写谁的姓名,几个人姓名,是看购房合同登记人姓名,所以不能随意更改和替换增减。
    二、解除加盟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解除加盟合同的情形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但不是有不可抗力就可以解除合同,而必须是由于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才能解除合同。
    (二)与主要债务履行相关又可分为两种情况:
    1.预期违约
    指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2.迟延履行
    指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三)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指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四)不定期合同。
    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五)在不归属双方过错的情况下,因情势变更致使继续履行合同有失公平的,当事人也可以提出解除合同,只是此时当事人并不当然拥有解除权,必须提请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才能解除合同,决定权在法院或仲裁机构;且必须先协商,协商不能才能提出。
    (六)双方协商一致的也可以解除合同。
    三、一房二卖还能主张继续履行合同吗?
    一房二卖的当事人可以继续主张合同权利,到法院请求继续履行合同。一房二卖,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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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1: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