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即使是试用期,仍然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保。但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有权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但是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则也就无试用期的说法,以试用期为由解除合同也是不成立的。此时单位解除合同的理由是不成立的。这属于用人单位违约。 员工在试用期内不胜任工作,企业就可以按该员工不符合试用期录用条件为由随时与其解除劳动关系,且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而实际情况并非如此。将「胜任工作与否」作为试用期录用条件的做法不可取。 试用期辞职工资如何计算? 1、试用期离职工资应当按照劳动者正常出勤的天数以及加班时间的多少来进行计算其工资,其月实际工资=月工资÷21.75×实际出勤天数;工作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1.5倍;双休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2倍;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3倍。 2、在试用期辞职,公司原则上是不能扣除工资的,除非在职期间给公司造成了什么财产损失,正常情况下,试用期辞职应在提前三日告知公司人事部门,工资在离职那天当面结清,第二,在公司常规发薪之日再发放给劳动者。 综上所述,如果试用期内无故被辞退,用人单位需要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的,劳动者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该内容由 赵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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