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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试用期是否可以无理由辞退?
释义
    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需要签订合同和缴纳社保,单位解除合同理由无效,属于违约。用人单位不能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合同,试用期辞职工资应按正常出勤和加班时间计算。试用期内无故被辞退,单位需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拒绝支付可申请仲裁。
    法律分析
    即使是试用期,仍然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保。但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有权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但是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则也就无试用期的说法,以试用期为由解除合同也是不成立的。此时单位解除合同的理由是不成立的。这属于用人单位违约。
    员工在试用期内不胜任工作,企业就可以按该员工不符合试用期录用条件为由随时与其解除劳动关系,且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而实际情况并非如此。将「胜任工作与否」作为试用期录用条件的做法不可取。
    试用期辞职工资如何计算?
    1、试用期离职工资应当按照劳动者正常出勤的天数以及加班时间的多少来进行计算其工资,其月实际工资=月工资÷21.75×实际出勤天数;工作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1.5倍;双休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2倍;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3倍。
    2、在试用期辞职,公司原则上是不能扣除工资的,除非在职期间给公司造成了什么财产损失,正常情况下,试用期辞职应在提前三日告知公司人事部门,工资在离职那天当面结清,第二,在公司常规发薪之日再发放给劳动者。
    综上所述,如果试用期内无故被辞退,用人单位需要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的,劳动者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结语
    试用期是雇佣关系中的一段特殊期限,要求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然而,若未签订劳动合同,则试用期的概念不成立,因此以试用期为由解除合同是无效的。此时,单位解除合同的理由是违约行为。同时,将是否胜任工作作为试用期录用条件的做法是不可取的。在试用期辞职时,工资应根据实际出勤天数和加班时间进行计算,同时公司原则上不得扣除工资,除非造成财产损失。若用人单位拒绝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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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10:44: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