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2023年民法典是否认可事实婚姻? |
释义 | 民法典对事实婚姻的存在与效力进行了讨论。事实婚姻在偏远地区仍然存在,主要由于传统习俗、登记不便、制度问题和法制宣传不足等原因。对于事实婚姻的效力,一些人认为应明确规定为无效婚姻,而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在一定条件下承认事实婚姻的效力。新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关系将被视为非法同居关系。 法律分析 民法典还有事实婚姻吗 在很多偏远的山区是还有事实婚姻的。事实婚姻,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事实婚在我国长期大量存在,在广大农村特别是边远地区,事实婚甚至占当地婚姻总数的百分之六、七十。造成这一状况的原因主要有: (1)传统习俗的影响。我国民间流行仪式婚,许多人认为,只要举行了婚礼,亲朋好友认可,就是夫妻了,没有必要再履行法律手续。 (2)婚姻登记不方便。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者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而我国幅员辽阔,对于地理位置偏远、交通不便的地区,进行结婚登记有一定困难。 (3)登记制度不健全。比如,有的当事人到了婚姻登记机关,因办事人员不在等原因不能登记。有的擅自提高法定婚龄,使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不能得到实现。 (4)婚姻登记搭车收费。比如有的要收计划生育押金、户口迁移保证金等。 (5)法制宣传不够。人们的法制观念淡薄,对婚姻登记的重要性缺乏认识。有的人不具备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为逃避国家对婚姻的管理和监督,故意不登记,造成事实婚姻状态。 事实婚姻的效力 事实婚姻的效力,历来是法学界争论的重要问题。有的认为,承认事实婚,必然破坏婚姻登记制度,因此,凡不登记结婚的,应一律明确规定为无效婚姻。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施行前,未办结婚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如同居时或者起诉时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如同居时或者起诉时一方或者双方不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应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新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之日(1994年10月1日)起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按非法同居关系对待。 结语 在很多偏远的山区仍存在事实婚姻。事实婚姻指未进行结婚登记的男女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被群众认可为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造成事实婚姻的原因有传统习俗、婚姻登记不便、登记制度不健全、婚姻登记搭车收费以及法制宣传不够等。对于事实婚姻的效力一直是法学界争论的问题,但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认定为事实婚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章 一般规定 第三百二十九条 依法取得的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捕捞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节 意思表示 第一百三十八条 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表示完成时生效。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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