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提取的广告都是对特定人群的要约吗 |
释义 | 对干广告的性质,一般认为它不具有要约的特征,只能称它为要约邀请。 但各国法律也都承认,在特定情况下,广告也可构成要约。 广告能否构成要约,需要对广告的情况进行具体分析。 广告构成要约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第一,广告具体表明合同内容,其目的是为了唤起对方响应而成立合同,而不是唤起广告受众对广告主提出要约,不是仅仅为了商业上一的宣传。 第二,广告清楚地表明成立合同关系不需要再进一步地磋商,讨价还价,即广告主明确表示受广告的约束。 即广告写明见到广告后只需作出某种行为,不必向广告主另作承诺的意思表示,这个广告就构成要约。 对广告条件完全接受的人应当认定其与广告主发生合同关系。 不过,实践中的情况比较复杂。 广告明确明此广告为“要约”,这个广告也被视为要约。 一般而言,要约是向特定的相对人发出的,而广告,是向不特定多数人发出的。 这是广告构成要约时,与一般要约的重要区别。 由于广告是向不特定多数人发出的,广告受众(收到广告或广告信息的人)都可以作为受要约人进行承诺。 一、房地产广告内容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房地产广告内容的相关规定有:房地产广告属于要约邀请,即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引诱他人发出要约,但不能因相对人的承诺成立合同;房地产广告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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