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达成拆迁协议能否强拆 |
释义 | 一、未达成拆迁协议能否强拆 1、合法的可以。法院可以根据政府的征收补偿决定对未达成拆迁协议的被拆迁户实施强制执行。根据法律规定,被拆迁人与政府无法达成协议的,政府可以依照法律作出征收补偿决定,被拆迁人应当按照决定规定的期限搬迁。如不服补偿决定,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解决。如在法律规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的,法院可以依照法律强制执行。 2、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法律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法律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照法律提起行政诉讼。 二、公房未达成协议强拆怎么诉求起诉 1、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行政裁决是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都应当经当事人申请,先由同级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只有经行政裁决后,当事人仍不满意的,方可提起行政诉讼; 实施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2)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任何一方当事人或者与行政裁决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裁决不服的,都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根据法律解释的规定,对行政裁决的事实认定、行政程序、法律适用、有无超越职权和滥用职权等进行全面合法性审查; 2、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未经行政机关裁决,仅就房屋补偿、安置等问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法律相关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协议后,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反悔的,未经行政机关裁决,仅就房屋补偿、安置等问题,依照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作为民事案件受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约定拆迁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合同,依照法律规定成立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协议或者履行协议不符合约定的,按照法律规定,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当事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3、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情形 (1)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搬迁期限届满后拆迁人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 (2)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协议后,且拆迁当事人之间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反悔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对于房屋遭到强拆后,想要通过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的时候,首先要提起行政裁决,在裁决结果下来以后,如果还不服的情况下,然后再进行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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