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果发生工伤,哪些损失可以被认定为工伤赔偿范围?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赔偿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 直接经济损失:包括因伤病致使身份丧失、死亡以及治疗、护理、住院、丧葬等费用所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 2. 精神上的损失:工伤事故造成的精神上的损失也可以获得相应的赔偿,比如因伤亡或致残造成的安慰金、抚恤金等。 3. 社会保障费用:由于工伤造成的社会保障费用也要得到相应的赔偿,包括因治疗伤病所需的医疗费、伤残津贴、生活补贴等。 4. 职业病赔偿:得到职业病认定的职工所产生的损失,包括医疗费、生活补贴、伤残津贴、安置费等。 法律依据: 1.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和设施,预防和减少劳动事故、职业病的发生,确保劳动安全、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 2.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因工伤造成劳动能力下降的,按照下列标准给予伤残津贴:一级六个月,二级五个月,三级四个月,四级三个月,五级二个月,六级一个月。” 3.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工伤事故造成劳动者的死亡或者因伤病致使其身份丧失的,由用人单位给予一次性伤亡保险金,其金额为本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十六倍。” 4.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因工贸活动而患职业病的劳动者,从发现或者应当知道患职业病之日起,满一年未经治愈的,经劳动能力鉴定为一至三级职业病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治疗费用、伤残津贴、生活补贴和安置费等。” 以上是工伤赔偿范围的相关法律分析和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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