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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在新加坡商标法中商标变更名称或地
释义
    在新加坡商标法中商标变更名称或地址 一、[变更注册持有人名称或地址] 任何缔约方均应准许,注册持有人未变而其名称或地址发生变更的,该注册持有人可以以文函形式向商标主管机关提交变更商标注册簿登记的申请,申请中应注明相关商标的注册号及申请变更登记的内容。 任何缔约方均可以要求,变更登记申请中须注明: 注册持有人的名称和地址; 注册持有人有代理人的,该代理人的名称和地址; 注册持有人有送达地址的,该送达地址; 任何缔约方均可以要求,提交变更登记申请须向商标主管机关缴纳费用。 变更涉及多件注册的,如果注明所有相关商标的注册号,则只须提交一件申请。 二、[变更申请人名称或地址] 变更涉及一件或多件申请的,或同时涉及一件或多件申请和一件或多件注册的,本条第一款在细节上作必要修改后,应予适用。但是,如果相关申请号尚未公布或尚不为申请人或其代理人知晓,变更申请则应按本条约《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注明该相关申请。 三、[变更代理人名称、地址或送达地址] 本条第一款在细节上作必要修改后,应适用于代理人名称或地址以及送达地址的任何变更。 四、[禁止其他要求] 除本条第一款至第三款及本条约第八条规定的要求外,任何缔约方不得就本条所指的申请另行规定其他要求,尤其不得要求提交任何有关变更的证明。 五、[证据] 任何缔约方均可以要求,商标主管机关对变更申请中的任何说明的真实性产生合理怀疑的,须向商标主管机关提供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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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19:5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