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侵权人暂时没有财产无法赔偿,可以分期支付,但是被侵权人有权请求提供相应的担保。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一、怎样确定人身损害赔偿基数 人身损害赔偿的基数应当这样来确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二、本身财产所失利益包括哪些 财产所失利益主要包括:侵害财产权而造成的利益损失;侵害生命健康权所造成的各种消极损害,如收入损失和误工损失等;各种机会的损失。行为人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应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