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军人转业工资发到什么时候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退役金,按照《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发放管理办法》(国转联【2001】9号)文件规定, 退役金的发放时间为每月10号。在实际工作中,无特殊情况,退役金每月应到账日期为当月10号,只会提前不会滞后。退役金的发放时间,从退役现役部队停止供给的下一年度1月1日开始发放,简单说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服役期间的工资由部队计发至批准转业当年的12月31日,从翌年1月1日起逐月领取退役金。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退役金,是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退役金主要由基础部分-增发部分和年度增资三部分组成。其现行的政策规定计算公式为: 月退役金数额=(职务工资+军衔工资+军人职业津贴+房租补贴)×(基础部分计发百分比+增发百分比)+军龄工资+自主择业生活补贴+年定期增资×(基础部分计发百分比+增发百分比)。退役金的基础部分,主要包括职务工资-军衔工资-军人职业津贴-房租补贴-军龄工资和自主择业生活补贴。其中,军龄工资和自主择业生活补贴按各职级标准100%发放。 法律依据: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发放管理办法》 第九条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月退役金,按照本人转业时安置地同职务等级军队干部月职务工资、军衔(级别)工资和军队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为计发基数80%的数额与基础、军龄工资的全额之和计发。增发退役金的条件和标准,按中发[2001]3号文件第三十八条和第三十九条规定执行。退役金数额={[职务工资十军衔(级别)工资十军队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80% + 增发%)} + 基础工资 + 军龄工资 第十条 军队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包括:军人职业津贴、生活补贴、伙食补贴、福利补助、地区津贴(含边远地区津贴、艰苦地区津贴、驻西藏部队特殊津贴、地区生活津贴)、生活补助、房租补贴。 第十一条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的计发时间从退出现役下一年度1月1日开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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