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1)不管对罪犯所判处的是什么刑种与刑期,对 累犯 不得 假释 。 (2)对实施了杀人、爆炸、 抢劫 、强奸、 绑架 等暴力性犯罪,并且被判处10年以上 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的犯罪人,不得假释。 (3)对于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暴力性犯罪人,即使 减刑 后其刑期低于10年有期徒刑,也不得假释。 《 刑法 》第八十一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国家赔偿 司法解释(1-10)第十八条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不得假释。 因前款情形和犯罪被判处 死刑缓期执行 的罪犯,被减为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后,也不得假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