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有被代理人有权撤销合同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没有代理权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和终止合同有效,但前提是被代理人对合同的订立和终止进行了追认,或者行为人在没有代理权的情况下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和终止合同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 一、什么是表见代理 表见代理,是指代理人不具有代理权,但因某种表面现象,足以使善意第三人相信代理人有代理权而与代理人有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应由本人承担的无权代理。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有: 1、行为人必须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和相对的第三人订立合同。 2、订立的合同须具备合法的成立要件。 3、行为人要有让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情形。 4、相对人或第三人须为善意,且无过失。 二、中介代签合同是否有效 中介合同代签是否有效应视情况而定。 1.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2.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3.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经过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由被代理人承担法律后果。 三、待定合同的有效性有哪些 待定合同的有效性如下: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必须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合同有效; 2、但纯利益合同或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无需法定代理人追认。无代理权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无效; 3、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合同有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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