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看情况: 一、 律师 对当事人方捏造事实、提供虚假 证据 是主观明知,为当事人隐瞒实际情况时积极作为,则要承担责任; 二、律师主观上没有恶意,且为当事人隐瞒实际情况时积极作为没有积极作为,则不承担责任。 《 刑法 》第三百零六条规定,在 刑事诉讼 中,辩护人、诉讼 代理 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 证人 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或者 拘役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供、出示、引用的证人证言或者其他证据失实,不是有意伪造的,不属于伪造证据。 法律客观: 《 刑法 》第三百零七条之一 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 债务 ,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