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合同后依法取得经济补偿金,如果达到一定的标准的,要交个税。该部分经济补偿金要依法计入劳动者的综合所得,按照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来纳税。 法律客观: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 第五条 (一)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 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