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法庭应当在一定期限内为被告人指定或委托辩护人,但具体期限并没有明确规定。 法律依据: 1.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被告人有权聘请辩护人。被告人无辩护人或者辩护人未到庭,法庭应当在一定期限内为其指定或者委托辩护人。”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认罪认罚从宽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因辩护人辞职或者被撤换等原因,被告人无辩护人的,法庭应当在一定期限内为其指定或者委托辩护人。”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五条规定:“被告人无辩护人,或者辩护人未到庭,或者辩护人辞职、被撤换、死亡、病重等,需要指定或者委托辩护人的,法庭应当在适当期限内指定或者委托辩护人。” 因此,尽管法律没有规定具体的期限,但法庭应当在适当的时间内为被告人指定或委托新的辩护人。 |